10月8日,24直播网报道,《马卡报》对西班牙知名法律顾问、专业刑法律师塞萨尔·拉赫进行了独家访谈,就足球界热议的内格雷拉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剖析。随着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向欧洲足球联合会提交了相关案件文件,内格雷拉案件这起久拖未决的体育贿赂争议再次引发关注。拉赫指出,欧洲足球联合会的纪律制裁权限并未得到业界的充分认识。

拉赫,一位拥有将近二十年专业背景的专家,其研究重点集中在西班牙刑法中与体育贿赂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他阐述道,根据西班牙当前的司法标准,体育领域的贿赂行为被视为“抽象危险犯罪”,这意味着,要判定此罪名,无需提供比赛结果被操纵的实际证据;只要证明双方存在旨在获得裁判偏袒的协议,即可构成犯罪。他以酒驾行为作比,指出即便未发生事故,酒驾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西班牙最高法院在奥萨苏纳案件中的最终裁决,确立了这一法律原则,并成为西班牙首例体育贿赂的有罪判决。该裁决明确指出,即便此类行为在足球界曾被视为常态,它们依然构成刑事犯罪,这一立场对于内格雷拉案件的法律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在探讨主观犯罪动机的确认过程中,拉赫指出,确定犯罪的心理动因往往难以仅凭录音或口供来直接证明。司法领域通常依赖一系列完整的间接证据链,通过综合推理来作出判断。依据西班牙宪法法院的规定,所搜集的证据必须多项均经核实、指向同一结论,并且能够排除其他可能的合理解释。奥萨苏纳案件的裁决也采纳了这种证据采纳方法,这一套准则同样适用于内格雷拉案件的评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涉案方预先假定其有罪。

在处理内格雷拉案件的追责问题上,存在三条并行不悖的法律追究途径,这一问题是案件的核心争论焦点。首先,西班牙国内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其中之一。其次,针对西班牙本土体育行政的追责也是一条路径。由于追诉时效的限制,巴塞罗那俱乐部在西班牙国内刑事和体育行政方面的相关涉事阶段已经无法受到处罚。在此情况下,相关涉案人员只能作为证人接受审问,不再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至于欧洲足联的纪律审查,则是第三条独立的追责渠道,它不受西班牙国内时效制度的约束。欧洲足联无需等待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刑事终审判决,即可独立进行调查,并据此实施纪律处分。这些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联赛积分扣除、欧洲赛事禁赛,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包括剥夺相关赛事的冠军头衔。

拉赫在分析中指出,皇家马德里在处理这一事件时,采取了融合刑事、欧洲足联纪律制裁以及舆论引导的多重策略。在刑事领域,作为私人控告人,皇马有权审阅案件文件、提供证据以及参与审讯,即便检方立场有所变动,也能确保刑事进程得以持续。在体育纪律方面,皇马向欧洲足联及西甲联盟提交了相关证据,启动了欧足联独立的纪律审查,其进度可能超越西班牙国内的刑事审判。此外,舆论层面也不断保持案件关注度,对相关机构施加外部压力。拉赫进一步阐述,私人控告无需控告方具备公共利益动机,只需拥有合法利益关系并遵循诉讼程序,此方法在法律范围内是可行的。

拉赫强调,在横向比较中,内格雷拉的案例主要依赖间接证据,与尤文图斯的电话门事件和阿姆斯特朗的兴奋剂争议在证据构成上有着显著的不同。尤文图斯的电话门事件拥有核心通话录音这一直接证据,而阿姆斯特朗的争议则依赖于生物样本等客观直接证据。内格雷拉的案例与奥萨苏纳案最为相似,因此不能仅仅依据以往著名体育丑闻的经验来预测其发展轨迹。

此外,该法律权威人士突出指出,法治的核心理念在于:在确凿的有罪判决颁布之前,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应享有宪法赋予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及疑罪从无的权利,任何舆论均不得擅自对其定罪。尽管现有证据足以维持调查的深入进行,但唯有法院才有权作出最终的裁决。事实上,西班牙足球领域中的法人实体被纳入刑事调查的案例实属罕见。

拉赫明确表示,他对皇马抱有个人喜爱,然而,他坚称个人喜好与法律评价之间应保持独立。他的法律见解完全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他倡导人们超越俱乐部间的对立情绪,以严格和公正的眼光审视此案件的法律发展。